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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具備的條件是哪些?

訴訟管轄 閱讀(2.84W)

一、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具備的條件是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民事糾紛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本案影響的人,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即原告必須指出被訴物件是誰,是某公民、某單位,還是某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係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請求指當事人通過訴訟想要達到的目的。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屬於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指提起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財產關係或者人身關係的訴訟。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上有其許可權和分工,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有審判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對糾紛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請民事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 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如下:

1、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綜上所述,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於當事人提請民事訴訟有嚴格的要求。其中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具備的條件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有清晰的被告、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要充分,並且應該是想具備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同樣,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要在規定時限內,大部分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都是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