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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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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條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欠條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是三年,已經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註明清償欠款日期之日起計算,對沒有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欠條的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1、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需要說明的是,此類訴訟案由應為基礎法律關係。

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3、基於“借別人錢就是欠別人錢”的理解,很多人在向人借錢時出具欠條。若欠條明確了還款期限,此類糾紛的訴訟時效當然容易計算。如因民間借貸出具的欠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有人認為應按最高法院有關欠條的訴訟時效批覆處理,從出具欠條之日起滿3年。

綜上所述,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是3年,當事人對於超出訴訟時效的債務糾紛同樣可以起訴,但是如果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會不予支援債務勝訴權,但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被告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