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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據的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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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提到的證據材料,必須具備合法性,得到法律支援的採取證據方式或許的證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證人證言、錄音、書面記錄、電子平臺數據記錄以及涉及到的警方調查筆錄等。

民事訴訟證據的特徵是什麼

民事訴訟證據需要具備三種特徵:

一是合法性,

二是真實性以及關鍵性。也就是說證據必須符合真是存在並且合法取得的情況下,與案件形成直接或間接關聯,使案件成立起到直接作用的。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所提供仰仗的證據不可以是捏造虛構的證據。提供虛假的證據既違背了相關法律的規章制度,甚至還要承擔偽造證據罪。根據刑法有關偽造證據罪的解釋,幫助他人偽造證據、銷燬證據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說證據必須是真實存在的。

雖然說證據是客觀真實存在的,但也必須要具備合法取得的基礎上,主張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從別人身上套取證據的,一要保證在合法的情況下取證,比如雙方公開場合或私人場合的談話錄音。但是切不可以通過向其他人家庭或手機安裝竊聽攝像頭,未經過他人同意套取他人隱私行為的證據都不會得到法律支援。

真實和合法的基礎上的證據,還要必須與案子有直接或間接關係。只有與案子有明確關係的證據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援。說白了也就是風馬牛不相及的證據,對案子的影響可有可無。提供它又有什麼作用呢?

民事訴訟的證據特徵必須具備真實、合法、並且與案子有直接關係這三點缺一不可。提供虛假或非法獲取的證據不但無效,很有可能還要承擔法律上的懲罰。只要掌握自己手上證據是真實存在的,並且是合法獲取的、與案子有關聯就可以向法院提交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