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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執行終結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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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件審理結束之後,法院會對當事人下發判決書,如果當事人中的一方拒不履行判決書,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終結就是指法院在執行的過程中因為一些特殊原因而結束執行程式。那民事訴訟執行終結的情形有哪些?本站小編將為您作一個詳細的介紹。

民事訴訟執行終結的情形有哪些

一、執行終結的情形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執行終結有以下幾種情形:

1、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

6、在執行中,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7、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執行終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二、執行終結的特點

1、發生了特殊情況,執行程式沒有必要和不可能繼續進行;

2、執行程式永遠停止;

3、以後也不再恢復執行程式;

4、終結執行的權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三、申請執行應提交的材料

申請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檔案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

以上就是民事訴訟執行終結的幾種情形。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被執行人死亡、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被執行人破產等情形,法院可以結束執行的程式,執行終結的特點是該執行終結之後不會再恢復執行,它只能由法院決定是否應該終結執行。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