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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二審比一審輕還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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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二審比一審輕還是重?

那二審比一審輕還是重?

二審法院是否會加重被告人刑罰要區別情形對待。上訴不加刑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原則之一,根據我國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根據上述規定,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於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上訴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

1.同種刑種不得在量上增加;

2.不得改變刑罰的執行方法,如將緩刑改為實刑,延長緩刑考驗期,將死刑緩期執行改為立即執行等;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較重的刑種,如將拘役6個月改為有期徒刑6個月;

5.不得加重數罪併罰案件的宣告刑;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訴和未被提起抗訴的被告人刑罰。

二、刑事訴訟中的二審是終審嗎?

一般情況下,適用第一審訴訟程式審結後的判決,在上訴期間,是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適用第二審程式審結後的裁判,是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但是,任何規則都有例外,我國刑訴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式就是二審終審制的例外。

審判監督程式是指有監督權的機關或組織,或者當事人認為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發動或申請再審,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可以通過當事人的申訴或者檢察院的抗訴等提起。

同時,當事人以申訴的方式啟動審判監督程式需要滿足以下時間的要求:

(一)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2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

(二)超過2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綜上所述,二審會不會比一審判的還重,一般要看案件的複雜程度,但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