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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民事案件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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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請民事案件中止審理?

如何申請民事案件中止審理?

在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特殊的情況,而需要中止對案件進行審理,這方面我國法律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是當事人申請中止審理的話,需要向法院提交中止審理申請書。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訴訟的緣由: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一般前三者法院會依職權裁定中止訴訟,當事人申請中止訴訟多發生在後三者,只要法院沒有下判之前,出現法定情形,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

二、民事訴訟開庭審理包括哪些環節?

1、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在法庭上出示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調查並有當事人進行質證的程式。

2、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辯論權,針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的程式。法庭辯論的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論,對有爭議的問題遙一進行審查和核實,藉此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正確適用法律。

3、法庭筆錄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為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5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4、宣判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如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綜上所述,法院在庭審階段,出現特殊情況,比如當事人失去訴訟能力、因為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訴訟或者涉及其他案件的,可以中止審理。作為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闡述要求中止審理的理由。如果中止審理,訴訟時效也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