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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保全費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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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涉及到的內容很多,有一項就是和訴訟有關的財產的保全。財產的保全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的,經過法院批准以後方可進行財產保全。保全的過程需要一定的保全費的,但是民事訴訟保全費誰承擔困擾了一些人。接下來,本站將告訴大家該由誰承擔。

民事訴訟保全費誰承擔

一、民事訴訟保全費誰承擔

財產保全除了提供相應的擔保外,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收取一定的費用的,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但也和訴訟費用一樣,是必須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的。

二、財產保全的程式有哪些?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二)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詢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影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為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援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五)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將自動解除。

(六)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保全費的繳納也是證明大家進行訴訟保全的需求。訴訟保全是對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一種重要保障方式,大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批准,保障大家的合法權益。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