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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的費用該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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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的費用該誰承擔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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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費用由誰承擔


但是訴訟保全並不是都可以申請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申請訴訟保全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案件必須要有一定的給付內容,即給付之訴。

2 、判決的執行具有一定的難度,即被告一方的某些行為,可能會使判決難以執行,或無法執行的。

3、進入訴訟程式後,判決前進行申請並執行。

4、訴訟保全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一般是通過訴訟保全費,但是當法院在必要時依職權裁定的除外。

而對於訴訟費用的繳納,我國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規定。

根據第十條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申請保全措施時,應當交納申請費;

該辦法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的第十四條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一千元的,或者是那種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30元;超過一千元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2、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申請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然也可以在申請的時候就交了。

3、該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人在勝訴的時候,是可以要求被告賠償我們在申請保全的費用的,還有向訴訟擔保公司繳納的擔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