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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最高院申訴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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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最高院申訴材料有哪些?

一般最高院申訴材料有哪些?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需要哪些材料

1、一審裁判文書;

2、二審裁判文書;

3、再審申請書。

4、請務必帶上裁判文書的原件供法院核對。所謂裁判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且生效裁判文書的級別必須是省級法院以上。

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再審應當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絡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原一審、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者再審的,應當富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申訴的,應當富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4、 申訴人的身份證明。

三、到國家最高院申訴遞交申訴狀的流程

遞交申訴狀,寫明申訴的理由,可以送到高院,也可以郵寄到高院.還要遞交基本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一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特別重大的第一審案件,涉及駐香港、澳門軍隊的第一審案件,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稱的國家行為的第一審案件。

最高院不接受自然人的起訴。

如果對省高階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不服的話,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一審判決中會說明上訴的方式和途徑。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都有一定的審級規定,如果越級起訴的話,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其實國家最高院跟到其他的法院申訴模式是一樣的,並沒有太大的差異,但是否能夠到國家最高院申訴還要看實際的內容。因此,一般一審的申訴人不會到最高院進行申請。如果不是程式上以及案件事實存在重大冤情的情況下,最高院不太可能接受自然人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