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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實現擔保物權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家事糾紛 閱讀(6.93K)

一、最高人民法院實現擔保物權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實現擔保物權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記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絡方式等基本資訊,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二)證明擔保物權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擔保合同、抵押登記證明或者他項權利證書,權利質權的權利憑證或者質權出質登記證明等;

(三)證明實現擔保物權條件成就的材料;

(四)擔保財產現狀的說明;

(五)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擔保物權的類別有哪些?

1、抵押權

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佔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變賣抵押財產抵償其債權;如有剩餘應退還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債務人繼續追索。但對不能強制執行的財產不能設定抵押權。

2、質權

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其中,以動產出質的為動產質權,以財產權利出質的為權利質權。

3、留置權

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未清償前加以留置作為擔保的權利。

三、擔保物權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①設定擔保物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是從屬於債權的,因此是一種從物權。它隨著債權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債權的轉移而轉移,並隨著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②擔保物權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即擔保物的所有人是債務人或其他第三人,對於債權人來說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權。

③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也就要保障債權人對擔保物的一定物權,從而具有物權的效力。債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並享有追及權,擔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債權人可以追隨主張其權利。同時,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實行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取得優先受償的權利,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在我國法律制度中,擔保物權分成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這裡擔保物權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一般情況下在債務人不履行還債義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才能實現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