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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給付房屋租金起訴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訴訟管轄 閱讀(9.91K)

一、請求給付房屋租金起訴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請求給付房屋租金起訴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請求給付房屋租金起訴的管轄法院為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具體理由如下:

1、《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專屬管轄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係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二、房屋租賃糾紛訴訟程式

1、訴訟程式是指訴訟程式主體之間的資訊交流和溝通。主體之間的對話從兩個方向展開:一是當事人之間的橫向對話(即辯駁),一是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縱向對話(即討論)。為了保證對話的合理性,訴訟程式在設計上應維持當事人之間地位的平等性和競爭性,以及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性和統一性。

2、房屋租賃糾紛的起訴要先寫起訴狀,起訴狀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個人資訊、起訴事由、訴訟請求、證據材料。如果需要委託代理律師的,找一個可靠的律師。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立案之後,會根據情況告訴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庭審結束後一段時間,法院就會給判決書。法律規定一審的審限是六個月。

三、遇到房屋租賃糾紛應該找誰解決

房屋租賃糾紛處理: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在房屋租賃糾紛發生之後,糾紛當事人當然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但是在起訴之前,可以先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這樣可以降低處理租賃糾紛所需要的時間、金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