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二審答辯狀什麼時候寫

訴訟管轄 閱讀(1.12W)

當訴訟的當事人對一審有不滿的時候,也許就會發生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即二審的情況。在二審之中也有二審答辯狀,那麼二審答辯狀應該什麼時候寫呢?但是我們也應該瞭解——二審答辯狀什麼時候寫?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二審答辯狀什麼時候寫

一、二審答辯狀什麼時候寫

對於二審答辯狀,它不是必須要提交的。當事人可以提交,也可以不提交。但如果要提交,以下就是應該提交的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二、審理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三、全面審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234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四、二審處理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4條至245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應按先列情形分別做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並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迴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雖然二審不需要書面答辯狀,口頭的答辯也是一種答辯方式,但是寫了書面的答辯狀會讓您更好的應對審理。並且通過我們的解答,相信您也清楚了“二審答辯狀什麼時候寫”這個問題。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