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強制執行拘留的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採取司法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如果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2、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4、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二、民事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執行拘留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民事訴訟強制執行拘留的條件,希望對您瞭解相關的知識有所幫助。雖然民事訴訟並不涉及刑事上的處罰,但如果當事人在訴訟的過程中嚴重妨礙法院審理案件,在法院判決之後對法院的判決不予執行,法院都可以根據其情節的嚴重性給予處罰、拘留,如果情節嚴重,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