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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訴訟管轄 閱讀(9.29K)

一、新《民法典》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新民法典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事訴訟時效過期依然是可以選擇起訴或者是私底下協商進行處理的。民事訴訟時效過了,權利人同樣可以提起訴訟維權,但如果對方當事人以已過訴訟時效提起抗辯,權利人將喪失勝訴權。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案件過程中,發現案件訴訟請求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但當事人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不能夠主動向當事人釋明,指導或引導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更不能直接援引訴訟時效制度,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二、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1、普通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最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民事訴訟時效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民事訴訟時效制度是為了督促相關人員儘快的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否則時間長了,訴權雖然說依然是存在的,但是在勝訴權方面將不再得到法律的保障,目前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但是也分為不同型別的案件,比如說有些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是一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