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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件開幾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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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審兩次。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對於同一案件,通常經由一審和二審就終局了。一審法院重新作出判決,不服第二次一審判決的,還有權上訴,二審法院不能再發回重審,必須作出判決,對二審判決不服的,不能上訴,可以直接申請上一級法院再審,或通過申請與二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提起民事抗訴再審,就是申訴,上級法院要組織召開聽證會決定是否受理申訴。

民事訴訟案件開幾次庭?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民事訴訟法是國家的基本部門法之一,民事訴訟法學與仲裁法學則是我國法學體系中重要學科。其內容豐富,涉及面廣,實用性強,在社會生活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般情況下,一個案件單獨一審只開一次庭即可定案。關於民事訴訟案件開幾次庭的問題,開庭審理的時間長短或者天數根據具體案件而不同。當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時,就同一案件就會開兩次庭。但無論如何法院都會控制開庭的次數,每個案件都會在庭審前做好準備,爭取一次開庭審理完畢。這樣做有利提高審判效率、集中解決法律問題,避免因多次開庭、拖延開庭而損害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利於國家行使刑罰權。因此,法院開庭審理刑事案件也必須遵守效率原則和集中審理原則。

法律對民事訴訟案件開幾次庭並沒有相關的規定,只要案件審理需要,法院可以開庭數次,法律只對審限有規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總之由於每個民事訴訟案件情況各異,一般情況是一個案件是一次開庭結案。關於開庭次數審理應當從實際出發,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處理。如果廣大人民群眾還有更多相關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網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