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節目中總會出現民事訴訟時效這一名詞,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指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行使自己的權利,按照法律規定喪失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那麼,民事訴訟時效多長時間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民事訴訟時效多長時間?如何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相關資訊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可見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長期訴訟時效為二十年。希望大家對民事訴訟時效有了或多或少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