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法規>

民法典121條的內容是什麼

訴訟仲裁法規 閱讀(2.58W)

大家對於民法可能都有不少了解,但是對於民法中的具體的內容可能不是特別的清楚,對於民法總則的具體條款,更是難以記住,大家對於民法典121條的內容,可能不曾仔細的看過,但是有的時候大家確實需要根據第121條的內容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具體的內容。

民法典121條的內容是什麼

一、民法典121條的內容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二、《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 【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一十一條 【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第一百一十二條 【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保護】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三條 【財產權利平等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四條 【物權的定義及型別】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權客體】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 【徵收、徵用】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八條 【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九條 【合同的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 【債權責任的承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無因管理】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條 【智慧財產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祕密;

(六)積體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權】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一百二十五條 【投資性權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 【其他民事權益】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條 【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法律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八條 【民事權利的特別保護】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九條 【民事權利的取得方式】民事權利可以依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條 【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條 【權利義務一致】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第一百三十二條 【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