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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7條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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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釋出是我國的法律體系完善化的重要一步。因此,社會上眾多人士都對該法表示贊同。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上,《民法典》也做出了相應改進。那麼,有關未成年人的《民法典》第17條內容是什麼?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民法典第17條內容是什麼?

一、內容

《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二、相關解析

(一)未成年人的民事權利受特殊保護

未成年人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更多地體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當他們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時,法律如何更加有效地保護他們的權益,是《民法典》制定過程中重點研究的問題之一。可以說,《民法典》對未成年人民事權利的特殊保護制度,在世界上也是超前的、領先的。

(二)下調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的資格。《民法典》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草案將民法通則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標準從“十週歲”降到“六週歲”,主要考慮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於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地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這一調整也與我國義務教育法關於年滿六週歲的兒童須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相呼應,實踐中易於掌握、執行。

(三)完善了監護制度。

未成年人和有智力、精神健康障礙等情形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對這部分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予以彌補。草案針對監護領域的突出問題,對監護制度作了完善,增加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子女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父母負有贍養、照顧和保護的義務,以強調家庭責任,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以上就是《民法典》第17條內容是什麼的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而言之,《民法典》新的17條在考慮了我國未成年人的基本情況後,適當下調了未成年人認定標準,也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諮詢本站網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