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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人身權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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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民法總則人身權包括哪些?

人身權和財產權是廣大人民群眾最基本的兩項權利,大部分刑事犯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財產權。人身權和人身聯絡密切,像故意傷害、強姦等犯罪都是侵犯的人身權。在今年頒佈實施的《民法典》中,對人身權進行了明文規定。那麼《民法典》人身權包括哪些?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民法典》人身權包括哪些?

人身權可分為人格權與身份權:

1、人格權

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基於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其獨立人格所必需的權利。人格權又包括具體人格權和一般人格權。

具體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

(1)生命權

生命權是指人身不受傷害和殺害的權利或得到保護以免遭傷害和殺害的權利,取得維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護的物質必須的權利。也是人權最基本的權利。

(2)身體權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對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權利。身體權有其獨特的保護範圍,對身體權的侵害行為,不以對身體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損害為必要。

(3)健康權

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狀態和社會適應能力的權利。

(4)姓名權

姓名權是指公民決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變更其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權利,是以姓名利益為內容的權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變更並排除他人的妨礙和侵害。

(5)名稱權

名稱是指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參與民事活動時,為區別於其他組織而為自己確立的一個特定標誌。法人的名稱應能反映其營業性質、業務活動及隸屬關係。

(6)肖像權

肖像是指公民身體的外部表現,並通過傳統美術和現代科學將人身體的外部表現在客觀上再現,如通過雕塑、攝影、畫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實形象和個性特徵,所以肖像與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離。所以肖像權是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並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種人身權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徵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2、身份權

身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為或相互之間的關係所發生的一種民事權利。身份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它不僅為權利人的利益而設立,同時也為相對人的利益而設立,因此權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身份權利,也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

身份權主要有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監護權)、榮譽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身份權(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二、人身權的特點是什麼?

1、人身權是一種與特定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專屬性的民事權利。通常情況下,人身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讓與他人,即不得買賣﹑轉移﹑贈與或繼承。

2、人身權是一種沒有直接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為一定的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因此人身權不能用金錢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觀念對其作出評價。但這並不意味著人身權與財產沒有任何關係。事實上,人身權與財產權有著密切的聯絡,它往往是財產關係發生的依據併為權利人帶來財產利益。

3、人身權是一種具有絕對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權利。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主體之外的任何人都是義務人,都負有不妨害權利主體人身權的義務。民事主體在自己的人身權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時,可依法自行保護或請求有關機關予以保護。

綜上所述,人身權和財產權是對立統一的關係,《民法典》人身權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又可以細分為很多小的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和肖像權等。而身份權主要包括探視權、監護權及著作發明權等。當公民人身權受到侵害後,應該立即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