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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規定沉默意思表示的條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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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總則規定沉默意思表示的條文是什麼?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理論中的重要內容,我國《民法典》對此作了詳細的規定,由於以往的法律對此沒有進行規定,所以很多人不知道沉默意思表示是什麼,適用的規則是怎樣的。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沉默意思表示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規定沉默意思表示的條文是什麼

第一百四十條  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為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為是司法自治的實踐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義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

1、意思表示的生效

(1)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資料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

2、意思表示的撤回

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3、意思表示的解釋

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拘泥於所使用的詞句,而應當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

綜上所述,民法典規定沉默意思表示是意思表示的具體形式之一。詳言之,如果當事人雙方之間存在約定或者相關的交易習慣,或者對於某種交易行為法律規定可以通過沉默的方式進行交易,那麼當事人的沉默也可以作為一種意思表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