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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最低價承諾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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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最低價承諾有效嗎?

一、合同中最低價承諾有效嗎?

合同中的最低價承諾是當事人自願作出的,最低價承諾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承諾是有效的。

合同中最低價承諾如果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合同有效的條件有: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其他法定生效條件等。

低於市場價的合同是不會無效的,只要這個合同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如果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不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是有效的。

二、合同最低價承諾無效的情形包括什麼

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就是有下面幾種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虛假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脅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本意而接受於其非常不利的條件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約賦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義,不僅包括合同訂立過程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包括已經成立的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

無論是何種型別的民事合同,只要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之後,都可以簽訂該合同,但是合同簽訂並不意味著合同生效,簽訂之後的合同效力可以分為生效、無效以及效力待定三種,至於是哪種合同,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形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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