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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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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①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②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③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④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⑤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⑥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⑦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影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等材料。

4.如委託律師代理,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簽署授權委託書。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應該告什麼人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確定的基本原則是: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實際佔有人(實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當所有人和實際佔有人不一致時,根據執行利益和執行支配原則確定賠償義務人。

(1)如果車輛所有人有過錯,則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賠償責任;如果車輛所有人沒有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2)盜搶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不承擔責任。

3、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4、出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質權人承擔責任。

5、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擔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責任的認定,認定之後可以要求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對方不賠償可以起訴,起訴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提交證據還有訴狀,如委託律師代理,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簽署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