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起訴離婚能異地辦理嗎?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5.85K)
起訴離婚能異地辦理嗎?

一、起訴離婚能異地辦理嗎?

可以異地辦理離婚。如果雙方都在外地,協議離婚的話只需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即可;如果是起訴離婚,也就是說,如果雙方都長時間在外地的,可以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去起訴離婚。此外,就算當事人自己在外地,等等。

協議離婚在戶口所在地做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可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1、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構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起訴離婚能夠在異地辦理手續,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提供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婚內共同財產的證明材料,存在夫妻關係的證明材料,還要提供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受理之後確實符合離婚條件的,會下達離婚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