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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不是等著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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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不是等著判刑了?

一、刑事拘留是不是等著判刑了?

刑事拘留不是等著判刑了,一旦親屬被刑事拘留,就意味著親屬已經涉嫌犯罪,接下來需要走漫長的刑事案件程式。

刑事案件基本都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的審理階段。刑事拘留髮生在案件的偵查階段,法律規定最長是37天,在這三十七天之內如果沒能成功辦理取保候審;

接下來是逮捕階段,一般最長2個月,但是可以延長期限;然後案件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是一個半月,但是可以退回公安機關2次,一次以一個月為限;然後到法院審理階段,一般是三個月以內審理完畢,但是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與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可以再延長六個月。

第一,刑事拘留不同於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一般要比行政拘留嚴重。

一般來講,行政拘留最長十五天,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的一個階段,最長三十七天,以後還要經過漫長的刑事程式;行政拘留是羈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是羈押在看守所。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親屬羈押在看守所裡,並且下發了《拘留通知書》,那你的親屬就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事情已經比較嚴重了。

第二,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五種刑事強制措施,分別是:拘傳、拘留、逮捕、取保候審和監室居住。刑事拘留是五種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是針對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刑事措施,也同時刑刑事案件初始階段採取的強制措施。

第三,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開始的標誌,接下來是漫長的刑事司法程式。

二、什麼時候刑事拘留國家賠償

正常情況下,不可以。除非是拘留超期,同時又是無罪的。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1、違法採取拘留措施的,肯定要賠;如未經審批,辦案人員擅自決定的。

2、依法律規定的程式,履行法定的審批手續後,依法採取拘留措施的,不賠;

3、前面也都是依法審批的,但如果拘留超過了時限(正常情況14天,特殊情況37天),同時後來又撤案、不起訴或無罪的。這二個條件如果同時滿足時,國家要賠。實際上這種情況是很難同時發生的。

公安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有一定的偵查的權利,比如說可以採取刑事拘留等相關的措施,但是並不意味著一旦被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就會被定罪量刑。因為在偵查階段都是屬於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有罪的,只有經過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之後,才會被認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