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什麼叫私闖民宅
私闖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私闖民宅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私闖民宅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對於私闖民宅的行為,如果想要追究刑事責任,涉嫌的刑事案件的罪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首先觸犯該罪的首要條件必須是不遵守法律,未經房主同意私自侵入居民住宅;對於經過房主同意的或簽署過租房合同的租客不觸犯此法律。
自然定罪標準也就是關於此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汙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不遵循法律,未經他人同意進行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行為;或不遵循法律,未經過房主同意,私自闖入房主住宅的行為,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進入他人住宅需要經過主人的允許,或者是通過法定的程式才可以,否則是屬於私闖民宅的行為,這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需要接受治安處罰,如果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那麼可以立案追訴,涉嫌的罪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屬於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