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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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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涉嫌欺騙他人吸毒罪怎麼逮捕嫌疑人?

1、對於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

2、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或按手印的,應在逮捕證上註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後,提請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批准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對於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立即釋放的,應當發給釋放證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在24小時以內將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不便通知的,應將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註明。

4、到異地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到異地執行逮捕時,應攜帶批准逮捕決定書及其副本、逮捕證、介紹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執行。

三、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監外執行?

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引誘、教唆或欺騙他人吸毒都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但是具體的處罰標準需要由人民法院確定。在欺騙他人吸毒案件中,吸毒者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受他人欺騙吸毒的,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從輕處罰,不過,吸毒是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吸毒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