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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應該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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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處罰如下: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應該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本條是關於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的犯罪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本條共分三款。

本條第一款是對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定罪處刑的規定。“引誘、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指通過向他人宣傳吸毒後的體驗,示範吸毒方法,或者對他人進行蠱惑,從而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被引誘、教唆者就是在這種誘惑、宣傳、示範、教唆下,開始吸食、注射毒品的。“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指在他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給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根據本款規定,只要具有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就應依照本款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被引誘、教唆、欺騙者是否因此形成毒癮,不是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但應該作為處刑的情節來考慮。對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條第二款是對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定罪處刑的規定。“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違揹他人的意願,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根據本款規定,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條第三款是對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從重處罰的規定。這裡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未成年人正處在長身體時期,吸食、注射毒品對他們的身心健康將帶來極大危害。因此,本款規定,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


第十條【強迫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違揹他人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