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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運輸製毒物品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4.84K)

一、非法運輸製毒物品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非法運輸製毒物品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非法運輸製毒物品罪既遂處罰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二、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製毒物品、走私製毒物品罪數量較大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定為“其他毒品數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馬多、γ-羥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五千克以上;

(十二)三唑侖、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國家定點生產企業按照標準規格生產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被用於毒品犯罪的,根據藥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認定涉案毒品數量。

關於毒品犯罪,除了吸毒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之外,販毒,非法運輸,走私或種植跟毒品相關的這些物品的,都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對於非法運輸製毒物品罪,處罰標準沒有詳細的案情,只能提供參考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