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怎麼樣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1.85W)

一、怎麼樣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怎麼樣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主體要件。

主體要件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2、主觀要件。

主觀要件表現為故意。

3、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

4、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2、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嚮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4、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5、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三、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

1、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如犯本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上市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董事,監事等對公司是有忠實義務的,利用職務之便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情節嚴重的,比如給上市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50萬元以上,造成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等情形的,都要承擔刑事責任,最嚴厲的判刑標準是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