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糾紛無法解決房子還會拆遷嗎?
房產糾紛無法解決的,房子也會被拆遷,房產糾紛的型別非常多,只要不是產權糾紛,支付了拆遷補償金後,被拆遷人就需要履行搬遷義務。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
雙方共同協商處理糾紛。
2、調解。
通過第三方居中調解,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達成調解協議。
3、仲裁。
雙方事前或者事後簽訂仲裁協議,共同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4、起訴。
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糾紛進行判決。
三、徵地可以申請強拆的條件有哪些?
1、被徵收人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四、徵地申請強拆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產糾紛也不一定是房屋產權糾紛,也有可能是房產出租過程中產生的糾紛。但不管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造成的房產糾紛,房產糾紛不可能無法解決的,無法自行協商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通過司法途徑是可以妥善解決房產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