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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的無效怎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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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的無效怎樣確定

一、居間合同的無效怎樣確定

1、合同的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3、意思表示虛假;

4、當事人在惡意串通情形下,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二、居間人的主要義務有哪些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資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三、居間合同解除條件是什麼

居間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適用解除合同的條件,賣方與中介在解除合同時可以適用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

(一)看與中介簽訂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確約定解除的條件依照約定解除。

(二)如果沒有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簽訂的合同沒有統一的要求使用哪個版本,但是合同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的規定,同時合同是簽訂人自願簽訂,並不是在脅迫下籤訂的,簽訂人必須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就屬於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