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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賃合同單方簽字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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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賃合同單方簽字有效嗎?

一、民法典中租賃合同單方簽字有效嗎?

只有單方簽字的租賃合同一般是無效的。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合同成立的條件是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所以只有單方簽字的協議一般是無效的。如果一方簽字後履行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遵循哪些原則?

1、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這種平等是指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服從與被服從的關係,即使當事人之間在其他方面具有不平等的關係(如行政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但在訂立合同時也必須居於平等的地位。

2、自願原則

合同當事人有訂立和不訂立合同的自由,有選擇合同當事人、合同的形式、合同內容的自由,有變更、解除合同的自由,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乃至擁有公權力的國家機關都不得非法干涉。

3、公平原則

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等過程中,要以公平觀念來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4、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在房地產活動中應該講誠實、守信用,保證各方當事人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同時不得通過自己的行為損害第三人和社會的利益。

5、合法原則

合同的內容要合法。

合同單方面簽字一般是無效的。合同的簽訂時需要雙方進行協商,並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尤其是要注重誠信原則,並且不存在著任何的欺詐或者是脅迫的現象,那麼簽訂合同之後,雙方都需要簽字或者蓋章,如果只有一方簽字是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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