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糾紛怎麼凍結賬戶?
向法院提出申請。
當事人可以在起訴前或者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凍結對方財產,以保障判決的執行。其中就包括凍結對方銀行賬戶,查封銀行賬戶內的存款。
當事人申請凍結對方賬戶,法院一般會要求當事人提供被告銀行賬號,並要求當事人提供擔保,尤其是訴前的財產保全,當事人必須提供擔保。如果原告不清楚對方財產或者銀行存款,在申請保全後,法院應該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查詢對方財產狀況,對被告財產進行查封、凍結。
如果案件經過判決且生效後,被告未履行判決,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立案後,應該要求被執行人報告財產,並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包括在內。
二、凍結對方財產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三、凍結財產的法律程式是哪幾個步驟?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
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債務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按時還款,債權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會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為了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債權人可以在訴訟的過程中,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查封或者凍結債務人名下的財產或者銀行存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