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棄武器裝備罪既遂怎麼量刑?
遺棄武器裝備罪既遂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四百四十條【遺棄武器裝備罪】違抗命令,遺棄武器裝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遺棄武器裝備罪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指揮人員帶頭遺棄的;
2、煽動他人遺棄的;
3、戰時遺棄的;
4、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
5、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涉嫌遺棄武器裝備罪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四、涉嫌遺棄武器裝備罪不可以判處緩刑嗎?
法律沒有規定構成遺棄武器裝備罪的不可以判處緩刑。構成遺棄武器裝備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五、涉嫌遺棄武器裝備法院開庭後的審理流程有哪些?
1、審判長查明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名單;告知是否申請回避;
2、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當事人對起訴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向被告人發問。
3、證人作證;
4、公訴人、辯護人出示證物,並進行法庭調查;
5、根據情況,可以休庭,調查核實證據;經合議庭同意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6、法庭辯論;
7、審判長宣佈辯論終結,被告人作最後陳述;
8、法院宣判。
不管出於什麼樣的目的都不能故意遺棄武器裝備,遺棄武器裝備的這種行為即使沒有給軍隊造成任何重大的影響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給軍隊造成的影響只是人民法院量刑時的參考依據,涉嫌遺棄武器裝備罪的嫌疑人可以委託辯護律師爭取從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