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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提管轄權異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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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提管轄權異議怎麼辦?

一、亂提管轄權異議怎麼辦?

惡意提管轄權異議的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管轄異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二、惡意主張管轄權異議的情形有哪些?

1、無具體移送法院。僅提出請求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至於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哪一個具體法院,則渾然不知 。

2、不附事實及理由。當事人沒有任何事實和理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在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中,僅陳述受案法院無管轄權,沒有管轄權的原因則無隻言片語,也沒有任何事實及證據。

3、虛構事實。當事人虛構事實提出管轄權異議。為了提出管轄權異議,被告經常故意編造能支援異議成立的理由,比如個人戶籍地址變更、企業住所地變更或被告早已不在住所地居住、企業實際經營地點與工商機關登記的營業地並不一致等理由,且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上述事實。

4、對有選擇性管轄的任意反對。在存在選擇性管轄的情況下,提出管轄權異議。例如,侵權糾紛案件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在上述任何一個法院受理後,被告均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將案件移送至另外一家法院管轄。

5、以法定排除約定。當事人對書面約定管轄協議的事實視而不見,提出管轄權異議。明知雙方在訴訟前就發生糾紛解決方式進行了書面約定,且約定合法有效的情況下,避而不談書面約定,要求按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提出管轄權異議。

6、故意隱匿證據和事實。當事人在一些合同糾紛案件中,採取釜底抽薪,否認合同存在的方式,從而提出管轄權異議 。

7、在不同法院故意為矛盾主張。當事人誠信缺失,在不同的法院訴訟時提出相互矛盾的管轄權異議。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對管轄權方面存在著一些問題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而有一些人為了拖延時間,所以惡意的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申請,這將會導致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的申請,同時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可能會採取一定的處理的措施的,所以提醒大家注意不要惡意提出管轄權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