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殺人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3、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4、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二、不作為故意殺人的情況有哪些
不作為故意殺人罪是一種不作為形式的犯罪。不作為客觀方面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行為人有義務承擔一種積極的行為,這是構成犯罪不作為的前提。具體義務通常有三個來源。
(1)法律規定的特定義務;
(2)履行義務;
(3)法律保護的利益處於危險狀態的義務。
2、如果行為人有實際可能履行特定義務而未能履行特定義務,如果行為人有有特定義務,但由於某種原因沒有實際可能履行義務,則不構成犯罪。
3、不作為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三、涉嫌故意殺人判處死刑後怎麼執行
1、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2、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的,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階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3、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4、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5、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認定故意殺人罪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四個方面來確定,分別為犯罪主體為具有完全刑事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存在直接故意或者間接故意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