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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6W)

哪些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具有生命之他人,不問其年齡、性別、種族、職業、地位、生理及心理狀態如何,均受刑法的保護。那現實生活中哪些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是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殺人罪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

這種故意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行為。

二、哪些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二)、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三)、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四)、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五)、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六)、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七)、出於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的行為。

三、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處罰

故意殺人罪屬於我國刑法上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雖然性質非常惡劣,但是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關於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情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