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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糾紛怎麼才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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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糾紛怎麼才能起訴

一、民事合同糾紛怎麼才能起訴?

滿足以下條件即可起訴: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合同糾紛起訴後原告有哪些訴訟權利?

1、有變更或放棄訴訟請求、撤回訴訟請求的權利。

2、有委託代理人的權利。

3、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4、有進行陳述、質證和辯論的權利。

5、選擇調解的權利。

6、自行和解的權利。

7、申請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權利。

8、對允許上訴的一審判決和裁定有提起上訴的權利。

9、有申請再審的權利。

10、有申請執行的權利。

11、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權利。

三、民事合同糾紛起訴後原告有哪些義務?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義務,不得濫用權利損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紀律秩序,服從法庭指揮的義務

3、對生效的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

四、民事合同糾紛起訴後法庭調查流程有哪些?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五、合同糾紛申請筆跡鑑定的流程有哪些?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鑑定申請後,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造成的合同糾紛,當事人都有向法院起訴的權利,但是,有些合同中可能約定的有仲裁條款,在有仲裁條款的情況下,不經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如果對仲裁裁決有爭議,還是可以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