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合同糾紛怎麼才能起訴?
滿足以下條件即可起訴: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二、民事合同糾紛起訴後原告有哪些訴訟權利?
1、有變更或放棄訴訟請求、撤回訴訟請求的權利。
2、有委託代理人的權利。
3、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4、有進行陳述、質證和辯論的權利。
5、選擇調解的權利。
6、自行和解的權利。
7、申請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權利。
8、對允許上訴的一審判決和裁定有提起上訴的權利。
9、有申請再審的權利。
10、有申請執行的權利。
11、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權利。
三、民事合同糾紛起訴後原告有哪些義務?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義務,不得濫用權利損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紀律秩序,服從法庭指揮的義務
3、對生效的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
四、民事合同糾紛起訴後法庭調查流程有哪些?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五、合同糾紛申請筆跡鑑定的流程有哪些?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鑑定申請後,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造成的合同糾紛,當事人都有向法院起訴的權利,但是,有些合同中可能約定的有仲裁條款,在有仲裁條款的情況下,不經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如果對仲裁裁決有爭議,還是可以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