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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判決無效婚姻的起訴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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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判決無效婚姻的起訴書怎麼寫

一、請求判決無效婚姻的起訴書怎麼寫

起訴狀主要內容包括原告、被告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署名和時間四項內容。

(一)原告、被告基本情況

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等基本情況。為便於聯絡,要求當事人提供聯絡地址和電話,原告應當填寫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即原告通過訴訟要求達到的具體目的。訴訟請求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系給付物的,應寫明種類和數量;如系給付行為的,應寫明為何行為或不為何行為。

(三)事實與理由

事實與理由是原告對其訴訟請求的佐證和支援。事實包括糾紛起因、過程、現狀,即引起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

(四)署名和時間

訴訟應由原告簽名或蓋章,並簽署時間。

二、無效婚姻的條件有哪些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有兩個要件:

第一,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第二,婚後尚未治癒,即結婚時尚未治癒。

(4)未到法定婚齡。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民法典》規定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是符合對應的無效婚姻的條件,那麼是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的,當然在起訴之前要寫好對應的起訴書,如果不知道起訴書怎麼寫的,可以網上查詢,也可以委託給專業的律師代寫,然後準備好相關的證據一併提交到法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