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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再審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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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裁定再審多長時間開庭?

法院裁定再審多長時間開庭?

再審申訴到開庭大概是三個月的時間,實際上關於申訴到具體開庭的這樣的,一個時間限制在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當中,是沒有一個具體的規定的,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會盡快的來進行處理,只不過考慮到他們的事項比較多,所以在三個月左右。

沒有開庭的相關規定,但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對再審案件所作的裁定。根據法律規定,經再審的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仍按第一審程式進行審理,經審理作的裁定,法律允許上訴的,當事人可以訴;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按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裁定是終審裁定,當事人不能上訴。

對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為中止原裁判的執行所作的裁定。該裁定由人民法院院長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二、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法院再審?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因此如果是對一個案件經過法院裁定之後決定再審,的實際明確時間法律是沒有做出規定的,不過通常開庭在三個月左右的時間。而且裁定再審的案件一定是經過了申請之後符合規定的才會再審,如果不符合規定,那麼就會把裁定再審的申請駁回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