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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取保候審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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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取保候審多長時間開庭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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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速裁廳的案件多長時間能開庭

一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速裁的程式:

雖然各地區法院對民事訴裁程式的範圍規定不一致,但大都是證據比較充分、爭議不大、法律關係明確的簡單民商事案件且當事人不提出鑑定、反訴等事由,且不存在需要公告送達等情形的,並且標的額在規定以下的都納入民事速裁的選案範圍。

實踐中一般規定了以下納入民事速裁程式的範圍,如:

(1)當事人雙方到庭請求即時解決糾紛的案件;

(2)當事人自行和解或經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協議要求予以確認的案件;

(3)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無爭議的離婚案件;

(4)當事人爭議不大的離婚、贍養、撫養、扶養案件;

(5)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債務案件;

(6)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且被告不需公告送達的銀行借貸及其他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7)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房地產案件;

(8)當事人無爭議的其他各類民事、經濟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