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有期徒刑是刑事處罰嗎?
有期徒刑是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有期徒刑屬於主刑。
《刑法》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二、有期徒刑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它在一定期限內對罪犯實行關押,剝奪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廣泛適用性。有期徒刑既可作為重刑適用於嚴重的犯罪行為;也可作為中度刑罰適用於危害居中的犯罪行為;還可以作為輕刑適用於危害較小的犯罪行為。
3、罪犯應強制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後滿足哪些條件可以減刑?
被判處有期徒刑後,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四、被判處有期徒刑後有悔罪表現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說明當事人構成刑事犯罪,有期徒刑的時間是6個月以上,最長不超過15年。法院在判決書當中會標註清楚具體的服刑期限,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是關押在指定的地點服刑的,服刑期間,監獄可以對犯罪分子進行勞動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