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有遇到醫療事故如何處理
1、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
2、如果雙方協商解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或協商不成患方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前一種情況可以由雙方共同向市級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後一種情況患方可單方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或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
二、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注意什麼
(一)、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格式
1、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職業、住址、電話等);
2、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3、申請事項;
4、事實和理由;
5、證據材料。
(二)、醫療事故申請鑑定步驟
1、醫療事故賠償案件;第一步是要作醫療鑑定的;這是發生和確認醫療事故的主要構成要件;也就是劃分責任的合法的有效證據。
2、第二步是要確認該事故屬於哪個等級(分四個等級)
3、處理意見應由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4、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也就是說超過1年後;法律不予保護(不受理)。
(三)、醫療事故的鑑定部門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四)、醫療鑑定的時間期限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鑑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主要事故以後首先可以進行協商調解處理,沒辦法私下解決的時候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在申請醫療事故賠償的時候,首先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然後需要注意醫療鑑定的時間期限。最後再根據鑑定的結果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