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刑事立案決定後立案告知時間嗎?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8K)

一、刑事立案決定後立案告知時間嗎?

刑事立案決定後立案告知時間嗎?

會告知開庭的時間,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決定不予受理,訴訟程式則不開始,原告對此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對立案材料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根據這一規定,對立案材料的處理,包括立案決定和不立案決定兩種形式。

刑事立案後,多久通知開庭,要根據案情由案件承辦法官決定。如果是簡單的案件,如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審理期限是20天,基本上都是在5天左右開庭審理。如果是複雜點的案件,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期限是3個月,大多數都要在1-2個月左右開庭審理。

二、處理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什麼?

一般刑事案件從最初的立案到最終審判結果的確定,大致要經過三個階段,分別是公安機構主要負責的偵查階段、人民檢察院負責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最終人民法院負責的審判階段。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構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本身情況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採取相應的偵查手段以明確案件的基本事實,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後,由公安機構撰寫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案件進入檢察院以後,檢察院須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該階段,檢察院的工作重心繫在於通過稽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以明確是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審查後確定案件材料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應立即將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訴,最終由法院確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觸犯何種罪名以及應當給予何種刑罰。

刑事案件立案後告知開庭時間,處理刑事案件主要有三個步驟,首先是公安機構進行的偵查階段,主要調查案件的基本情況,收集證據;其次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主要是整理案件的證據,起訴犯罪嫌疑人;最後是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