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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立刑事案件多久立案誰知道

刑事訴訟 閱讀(8.06K)

一、報立刑事案件多久立案誰知道

報立刑事案件多久立案誰知道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書後十五日以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影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二、如何查詢是否立案

首先,刑事案件是否立案不能在網際網路上查詢,因為刑事案件屬於保密範圍,只有公安局內網才可以查詢,而個人是無法使用公安局內網。但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通緝令、懸賞通告應當廣泛張貼,並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方式釋出,對於網上通緝的案犯,可以網上查詢。

其次,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據此,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的會出具正式的法律文書,但該文書是附卷宗資料,隨卷移送的,故,個人一般情況是不會收到立案決定書。

因此,想要了解刑事案件是否立案,可以自行與公安、檢察院、法院承辦人員聯絡,瞭解案件進展,但該方法可行性較差,更高效可行的是委託律師,由律師向辦案機關溝通了解,且部分地區開通有律師網上查詢通道,律師通過專業資格認證,可在網上查詢該案件進展情況。

三、與立案相關的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九條對人民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對不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回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影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書後十五日以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影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綜上所述,針對報立刑事案件多久立案誰知道的這個問題,答案是這樣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書後十五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同時,公安機關還要將影印件送達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