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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算治安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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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算治安處罰嗎?

一、有期徒刑算治安處罰嗎

有期徒刑不算治安處罰。有期徒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之一。主刑還有:管制、拘役、無期徒刑和死刑。此外,還有附加刑,即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刑法》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1)警告。

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一種最輕的處罰,適用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違法後態度較好的人。警告更多體現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於一般的批評教育,仍屬行政處罰,不論受處罰者是否同意,具有強制性,並遵循處罰程式。

(2)罰款。

這是比較普遍的一種處罰形式,是要求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行政處罰。

(3)行政拘留。

也稱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於法定處所,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治安行政處罰方法,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嚴重的人,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一種處罰。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在處罰性質上屬於資格罰的範疇,被處罰的主體因此失去了繼續進行某種活動的資格。

(5)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

適用物件僅限於外國人,且屬於附加處罰,一般不得獨立適用,驅逐出境的程度強於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驅逐出境。

對違法者的處罰有兩種,一種是治安處罰,一種是刑事處罰,前者是針對於未上升到犯罪的情形下才會實施的行為,而對於後者是當事人已構成犯罪給予的處罰,對於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處罰情形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對於有期徒刑是屬於刑事處罰,而不是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