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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如何計算 | 怎樣算有期徒刑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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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如何計算,怎樣算有期徒刑刑期

有期徒刑顧名思義就是指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既然這有期限限制,那麼我國法律規定的,有期徒刑如何計算呢?換言之,也就是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如何計算的?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有期徒刑如何計算

《刑法》第45條規定,除本法第50條、第69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1、根據刑法第50條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條的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2、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69條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此外,根據《刑法》第71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以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為基礎來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15年,甚至達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規定從判處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謂“判決執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簽發執行通知書之日。

二、有期徒刑法律定位是怎樣的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罰種類。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有期徒刑是剝奪人身自由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於中心地位。

以上就是對“有期徒刑如何計算”的具體介紹,各位可以適當的參考瞭解一下。法官在對犯罪分子判刑的時候,必須要根據《刑法》中的量刑規定做出,雖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也是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