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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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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如何量刑

一、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如何量刑?

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的追訴時效最長是多久?

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的追訴時效最長是十年,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需要根據法定最高刑確定,參考依據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三、涉嫌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宣告緩刑?

涉嫌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在緩刑考驗期內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的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沒有具體的犯罪情節,只能大概瞭解量刑幅度。犯罪嫌疑人盜竊國家機關印印章的動機,盜竊國家機關印章造成的影響等都會影響法院的量刑標準,一般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量刑不超過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