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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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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會被追究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刑事責任。

1、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會被追究的刑事責任是:對行為人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收受了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規定是什麼?

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審判人員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的具體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故意偽造、蒐集證據材料;有的是引誘、賄買甚至脅迫他人提供偽證;有的是篡改、毀滅證據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無視法律規定;有的是違反訴訟程式,壓制甚或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等等。枉法裁判們必須發生在民事、行政的審判活動中。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實際能構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從事民事、行政的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利用職權而枉法裁判,具體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及助理審判員等。

在民事審判過程當中,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應該秉公執法,根據案件審查的情況以及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材料,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若有人在民事審判過程當中枉法裁判的,將會構成《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犯罪行為此時將會按照5年以下的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