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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W)

一、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欺騙他人吸毒罪既遂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癮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等。

二、吸毒怎麼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襲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三、強制隔離戒毒的條件是什麼?

1、拒絕接受社群戒毒的;

2、在社群戒毒期間吸食毒品的;

3、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旳;

4、經社群戒毒、強制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毒的;

5、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群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

四、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四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第四十八條 對於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三年的社群康復。

社群康復參照本法關於社群戒毒的規定實施

綜上所述,對欺騙他人吸毒罪的判刑標準也是要根據犯罪情節確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僅是欺騙他人,吸毒本身就涉嫌販賣毒品的話,一般都要對犯罪嫌疑人數罪併罰。